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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西宁市九项措施强化疫苗管理和安全接种工作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4-01-13 17:40    编辑: 马秀

  近日,西宁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进一步加强全市疫苗管理和安全接种工作再安排再部署专题会,提出九项措施全面加强疫苗管理和安全接种工作。

  一是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准则,要求各区县对辖区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大检查,落实接种疫苗品种与方法公示、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安全接种、接种记录和观察等制度。

  二是强化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规范接种行为,确保接种工作规范、安全、有序、有效。

  三是严格把好疫苗质量关和期限关,发现质量异常或超过有效期限等情况立即停止接种,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是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国家及省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有关规定,做好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分级配发、分发规定,严禁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

  五是严格按照《疫苗储藏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冷链运转,切实做到冷链设备专物专用、专人管理,保证疫苗进购、运输和储藏处于良好冷链运行状态。

  六是要求各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复印件和有关资料,依法进行查验。

  七是要求疾控机构建立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八是做好预防接种反应监测报告,提高处理能力。

  九是各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及医疗卫生人员发现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做好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