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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察厅】制定出台《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4-01-12 09:18    编辑: 马燕燕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规范特邀监察员工作,近日,省监察厅制定出台《青海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从特邀监察员条件、职责、权利、义务、聘任、解聘、组织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对特邀监察员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工作办法》明确,特邀监察员要充分发挥咨询、宣传、联系、监督作用,其职责是参与行政监察相关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参加省监察厅开展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工作;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参与宣传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对省监察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