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部门动态

【省教育厅】违规补课抬头 我省发出“禁补”通知敲响警钟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01-12 09:16    编辑: 马燕燕

  近期,省内部分中小学校出现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的违规办学行为,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此疏于管理,群众反映十分强烈……1月10日,省教育厅向全省各地发出“禁补”通知,给违规补课行为敲响了警钟。

  通知规定:中小学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可利用不超过寒暑假期三分之一的时间补课以外,其他年级不得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等学生法定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学校或教师不得推荐或强迫学生到校外教育机构补课;以寄宿学生为主的学校,不得硬性规定走读生到校集中参加早、晚自习;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课、兼职;严禁各中小学校与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有偿家教。

  通知强调,对违规补课的学校及学校领导、教师,我省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撤职等处罚。2014年,我省将开始实行中小学违规办学通报制,对省内各地区中小学补课等违规办学行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得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