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海西州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海西州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标准进行了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海西州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年200元调整至每年1000元,人民调解员报酬由现行每人每天1元调整至每人每年800元。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