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通过青海省实验室资质认定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的现场评审。
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构的体系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实验室资质认定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要对实验室的组织机构、场地设施、环境控制、人员素质、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检测方法、检测工作、检验报告与记录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核。
经过现场审查,评审组认为西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机构健全,满足为社会提供公正检验服务的基本要求,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适用要求,并已经建立了符合准则要求的、能够有效运行的管理体系,具有开展食品和药品检验检测的能力和资质,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