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近日,省财政会同省民政部门下达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37亿元,全力保障全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冬春救助资金是灾区群众的“救命钱”,省财政要求,各地在省级资金下达后10日内务必下拨到县,在春节前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分批发放,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切实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实际困难,让每一个困难家庭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