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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省伤残评定委员会评定各类伤残人员113名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12-31 15:37    编辑: 马燕燕

  12月30日,2013年度全省伤残人员残疾等级评定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对全省各地上报的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等113名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进行了评审,其中25人申请新评定伤残等级,7人申请提高伤残等级,81人由原监狱劳教系统因公负伤人民警察移交民政部门抚恤。

  根据会议评审意见,对符合新评和提高残疾等级条件的112名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待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纳入全省优抚保障系统享受相关优抚待遇;其余1名人员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明年提交会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要求,如不符合评残条件,将对其下达《不予评定(调整)残疾等级通知书》,并逐级退回本人。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