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2013年度全省伤残人员残疾等级评定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对全省各地上报的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等113名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进行了评审,其中25人申请新评定伤残等级,7人申请提高伤残等级,81人由原监狱劳教系统因公负伤人民警察移交民政部门抚恤。
根据会议评审意见,对符合新评和提高残疾等级条件的112名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待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纳入全省优抚保障系统享受相关优抚待遇;其余1名人员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明年提交会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要求,如不符合评残条件,将对其下达《不予评定(调整)残疾等级通知书》,并逐级退回本人。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