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我省无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实际,从加大流通环节准入、强化日常监管等方面入手,重点对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工作作出安排。
——在准入资质方面明确具体条件。一是加强经营单位的准入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对新申办的经营企业,将专柜专区销售作为企业准入条件。二是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凡是管理滑坡,申报条件与现场审核不一致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经营单位,一律取消其经营资质。三是全面推行专柜专区销售,凡已取得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在2013年9月底前实行专柜专区销售。
——在日常监管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对奶畜养殖者和奶站的监管。严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生产经营准入和资质审核,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的日常检查、交叉互检和巡查,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和运输车辆;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加强指导和技术培训,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二是严格监督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母婴用品专营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加快制定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的管理制度。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广告监管,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三是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加大对包装、标签标识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进口证单等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一旦发现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境内分装,境内印制和加贴最小销售包装上的中文标签标识,销售没有中文标签标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同时,按照层级管理、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的责任。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