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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12-06 17:54    编辑: 马秀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力度,在珍稀动物资源调查与研究、远程视频网络监测、全省野生动植物第二次资源调查、人与野生动物间的冲突和依法打击各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积极开展和争取资源项目调查工作。自2010年以来与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合作开展了全省猛禽类资源专项调查,掌握了全省境内25种猛禽资源的分布、种群数量和相关的生态生物学基础资料。对全省39个县开展了麝资源分布、种群数量时空动态变化以及栖息环境因子等的野外调查研究。对全省主要水鸟繁殖群的地理分布、物种组成、种群数量,以及其周边环境因子进行了调查,较系统科学地分析了我省水鸟栖息、繁殖群现状与受威胁因子,提出了科学保护和疫病防控建议。我省青海湖、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率先在省内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视频监控系统,青海湖已建成覆盖5个核心区域共23个视频监控节点,分别组成6个局域网,通过光缆和微波传输汇聚到蛋岛、鸟岛保护站监控室和管理局的网络信息中心,实施青海湖夏候鸟集中繁殖地实时远程监控,开展禽流感监测、鸟类行为观测研究多位一体,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人与野生动物间的冲突矛盾的解决。近年来通过调查研究,实施了《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生态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积极和国家林业局沟通协调,将青海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试点省份。

  三是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我省各级林业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齐心合力,进一步加大了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森林公安执法队伍建设,野生动物重点分布的州、市、县均建立了体系完整的森林公安机构,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了30余次以打击滥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控制了违法犯罪势头,确保了各类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

  四是履行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认真履行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携带、动物交换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制度。配合全省各级森林公安部门做好涉及野生动物案件的动物鉴定等工作,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清理整顿,对不合格的养殖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维护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

  五是开展社区共管工作。近年来,通过宣传、执法、开展保护研究,以及社区参与等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氛围,让社区群众和社会公众了解和支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如珍稀濒危动物普氏原羚保护,通过在青海湖保护区构建栖息地保护的社区共管机制,不仅使区内群众的保护意识得到显著增强,而且促进了其种群数量恢复,较20世纪90年代初增长了20%。

  (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