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其核心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来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这种供给模式,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省城乡公共服务几乎都由各级政府设立事业机构来供给,各类机构人员过多,存在“养人”现象。同时,不少领域存在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规模小、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种单一的供给模式很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2012年,省财政厅及时跟进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厅内部成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调研组,先后深入省内部分事业单位和社区了解情况,在彻底摸清我省公共服务现状的基础上,专程奔赴北京市学习经验借鉴外省市的一些成功经验,研究提出了我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思路及相关政策措施。
今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省财政厅组织协调省级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青海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办法》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准备近期报省政府研究审定。该办法在明确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思路的同时,对购买的方式、程序、内容及重点作了具体规定,出台后必将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有力促进我省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