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全省服务业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促进服务业市场主体总量不断增加、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规模效益不断扩张、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近日,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制定出台十六项措施,积极推动全省服务业发展。
在鼓励创办服务业企业方面,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允许个体私营企业经营。允许国境外企业或自然人与省内企业或自然人共同或单独投资旅游、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广告等行业。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转企改制、转型升级后的企业允许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同时,鼓励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企业的发展,其分支机构、加盟店可凭总部出具的文件或授权文件,直接到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在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允许使用表明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对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允许企业名称中以“实业”或“产业”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凡部门和地方规章自行设定的服务业许可项目,不再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允许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科技信息、网络交易、广告设计、中介机构等行的业企业在不违反《物权法》的前提下,以权属清楚的住宅作为企业办公场所;允许商贸、物流、快递、旅游、居民服务等企业以市场物业、管委会、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场所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作为企业住所的证明。允许从事服务业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资金登记时不提交资金证明或验资证明。允许服务业企业自主决定企业营业期限,并可放宽至长期。
在支持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方面,支持企业之间通过股权出资、债权转股权等形式,相互参股、控股,促进不同产业企业之间的深度融合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业企业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和指导服务业企业自主注册服务商标,增加服务商标在知名商标、著名商标中的名额,在知名商标、著名商标评审中给予优先推荐。加大与省内大中专院校的信息交流,定期互换人才和用工信息,为企业发展寻人才,为专业人才就业找岗位。
在提供高效服务方面,改革现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凡申请符合冠“青海”行政区划条件的企业名称,申请人不再到省工商局提交申请,直接在属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省内服务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分支机构登记机关直接核准。严格落实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和限时办结制,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确有实际需求的企业,当天办理营业执照。在企业登记“窗口”设立文明服务岗,为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提供咨询解答一口清、发放材料一手清、登记指导一次清的“三清”服务。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对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首次免于行政处罚。对非本人客观原因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而锁入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监管部门办理黑名单解锁手续的,可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坚决查处侵犯服务业企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查处服务业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