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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关注重大民生工程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11-28 11:44    编辑: 马秀

  11月19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草案)》。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就业等基本生活权利的民生工程,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内容,全省每年用于民生的财政投入基本保持在75%左右。如何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民生工程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如何确保各方利益均衡,让受益群众真心实意的感到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得到不断提高,一直以来受到决策层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因此,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初,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健全重大民生工程决策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省委书记骆惠宁在全省动员大会上强调“要注重建立健全重大民生工程决策听证制度”。省长郝鹏指出“制度建设上,规定要具体细致,标准要尽可能量化,办法要可操作、可检查、可执行,公开透明,让群众能够自下而上进行监督,形成有利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成果”。

  省政府法制办在承办《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过程中,组织力量全面收集整理了与民生工程有关的重要文件资料,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听证程序规定进行了综合研究,并将起草出的征求意见稿,反复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会议、论证及座谈,认真听取了各地方、各部门和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以及参与过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或工程建设施工方的意见建议。

  《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试行)》共分五章三十三条,不仅对于实行听证制度的重大民生工程作出了界定,而且对于听证组织工作涉及到的组织结构、产生方式、人数要求、地位作用和具备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根据听证会召开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各方听证参与人权利义务能够充分保证和实现的前提下,详细设计了听证会举行的程序规定,并对听证结果的作用明确了具体要求。该规定的公布实施,对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长效机制作出了有益探索,也是青海省人民政府加强自身建设,还政于民,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体现。

  (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