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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海南州财政制定出台乡镇村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11-14 17:57    编辑: 马燕燕

  为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提升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根据《预算法》和乡镇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精神,海南州财政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海南州乡镇村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确定资金范围。凡政府及财政部门分配安排用于乡镇村的各类财政资金,乡镇集体经济收入,乡镇资产租赁收入等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资金范围,包括人员家庭补助资金、乡镇公用经费、村级组织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支农惠农补助补贴资金、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政府部门直接下达给乡镇的资金等。

  二是明确管理原则。按照公开透明、量入为出、村财乡管、分类指导、绩效考核的原则,乡镇公用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情况全部纳入政务、事务、财务“三公开”范畴,每季度公开一次;严格控制超标准、超范围、超计划使用资金的行为;村级组织财政性资金统一由乡镇政府监督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体系,细化完善考评指标,每年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进行奖优罚劣。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乡镇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标准分季度拨入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办公室。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核定标准,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足额拨付至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办公室,实行分村报账记账制。支农惠农补助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采用“一卡通”方式直接支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资金、福利性资金、救助性资金的管理按现行模式运行。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拨付至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办公室监管使用,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对乡镇和村级公共设施,办公设施,公益设施,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等乡镇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同时,强化乡镇村财政资金监督。县级财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四次监督检查,一次绩效考核,并抽查三分之一的村级财务管理情况。乡镇政府每年对村级财务至少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四次。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