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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西宁、格尔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国家验收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11-14 16:57    编辑: 马燕燕

  11月12日和13日,水利部组织验收组分别对西宁市、格尔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进行验收,验收组经过实地查看、听取政府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质询和讨论,同意西宁市和格尔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国家级验收。

  2006年11月和2008年11月,西宁市和格尔木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和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两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西宁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由328立方米降低到11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57立方米降低到86立方米,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35提高到0.45,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由19.5%下降到16.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39%提高到80%,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规划目标。格尔木市年用水总量由3.57亿立方米减少到2.63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由397立方米降低到108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90立方米下降到43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37提高到0.45,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由16%降低到11.3%,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46%,完成了试点阶段的主要节水指标。

  通过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西宁市和格尔木市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验收组要求西宁市和格尔木市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节水管理机构和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新要求,不断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