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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青海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发布实施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11-12 16:42    编辑: 马燕燕

  近日,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强化和完善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环境质量监测评估考核和环境预警应急体系为重点,在环境监测、监察、辐射、预警、应急、生态、信息、宣教、固废和人才建设等领域全面开展自身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规划》明确通过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和完善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体系建设;二是着力加强污染源与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三是全面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四是提升环境监管运行保障能力和水平。结合四个方面,实施基础、保障、人才三大工程,总投资24亿元,全面提升青海省环境监管能力,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保障。通过规划实施,到2015年,我省省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标准,市、州级达到二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85%,区县级达到三级标准的比例不低于60%,环境监察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逐步提高。省级、市(州)级和重点县级监测站构成的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立,省及市(州)级具备应急监测能力,基本实现“省市(州)能应急”的目标,全省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事件防范水平显著提高。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达到标准化要求,初步建成市(州)级辐射监测机构,提升辐射事故监测、预警、风险评价和决策指挥能力。同时,《规划》将进一步完善全省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促进地表水、大气、土壤、生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得到完善,做到“三个说清”:基本说清全省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说清国控、省控污染源排放状况,说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潜在的环境风险。促进我省重点污染源和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监控,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得到加强,为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管理提供保障,逐步实现环境监管能力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需求的协调统一。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