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为契机,切实解决全州贫困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经深入各县调查核实,将全州98名(城镇3名,农村95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了“应保尽保”,并进行动态管理。此举进一步保障了贫困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