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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财政1亿元资金支持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10-18 10:07    编辑: 马燕燕

  为有效遏制和解决城市空气污染问题,省财政近日筹措安排1亿元支持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据悉,目前我省东部城市群产生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业污染物排放,西宁市和海东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7641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51768吨,烟(粉)尘排放量93023吨;二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沿线建筑施工场地和堆煤场地扬尘污染,城市建筑和道路扬尘占大气污染总量的30%;三是机动车尾气排放,目前西宁市和海东市需淘汰的黄标车54600辆;四是燃煤锅炉煤烟型污染排放,目前西宁市和海东市需进行煤改气的锅炉共计2436蒸吨。

  据省财政厅相关人员介绍,这次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用于清扫车和洒水车购置补助,支持城区道路保洁机械清扫和道路洒水保洁作业,基本满足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需要;支持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用于两市对鼓励淘汰的黄标车补助;用于对锅炉煤改气补助,由西宁市和海东市对锅炉煤改气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安排使用。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支持工业企业节能减排,今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环境保护、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排污费等各类专项资金合计11.58亿元。今后三年,省上通过整合现有的专项资金,按原渠道对治理企业予以适当补助。通过综合治理,实现到2017年国家确定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下降目标。为合理区分政府和市场事权责任,逐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省财政提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遵循明确责任,分工治理;划分事权,分级负担;统筹安排,明确重点;严格标准,逐步到位四项原则。(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