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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监局】我省出台机动车辆保险人伤理赔服务标准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10-16 14:55    编辑: 马燕燕

  为提高青海省机动车辆保险人伤理赔服务水平,及时、有效地提供机动车辆保险人伤理赔服务,青海出台了《青海省机动车辆保险人伤理赔服务标准》。一是保险公司自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应完成对人伤案件的首次跟踪;二是依据案件的进展,结合被保险人实际需求,应及时指导被保险人收集、整理索赔资料单证;三是对被保险人与伤者出现纠纷的,保险公司要主动参与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满意的调解结果。四是保险公司应对责任明确的重大伤亡事故或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案件医疗费进行及时预赔付,以缓解被保险人及伤者经济压力。

  (青海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