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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教育部对西宁市,海西州5个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行委)
督导检查的公告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10-15 10:23    编辑: 王易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及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教育部定于2013年10月20日至23日对西宁市,海西州5个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行委)进行督导检查。这5个县(区、行委)已于2013年9月通过省级评估,并报请教育部认定。现将本次接受督导检查的5个县(区、行委)名单公告如下:

  西宁市:城西区、城中区;海西州: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冷湖行委。

  对上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异议的,请向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71-6321646

  电子邮箱:szfdds@163.com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