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西宁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农民继续享受原医疗卫生保健惠民政策的通知》,提出无论是城乡居民,还是户籍制度改革的转户农民,均可就近自主选择接受辖区城乡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对持有城镇居民户口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的转户原农村居民的农民身份予以保留和确认,尤其是在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时,做到“三不变”:即原农民身份不变、原惠民政策标准不变、原保障补助渠道不变,确保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农民享受到原医疗卫生保健各项惠民政策,并严格按照社保、民政等部门确定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切实为全市城乡居民(含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农民)提供便捷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