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青发〔2013〕11号)精神,促进学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日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会同共青团青海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学校学生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的根本任务,遵循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干部成长成才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核心,以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为导向,以完善体制机制为重要保证,着力提高学生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水平,着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素质全面的学生干部队伍。
《意见》对学生干部的责任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学生干部要贯彻所在学生组织的章程或条例,按照所在职务的职责要求积极工作。在维护党和国家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积极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向学校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起到表率作用,在学风、班风、校风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带领全体学生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大局。做好对学生的疏导、沟通、解释和服务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发挥好助手作用。学校对学生干部在评优、入党、评定奖学金和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推荐。
《意见》对学生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管理各环节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学生干部选拔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严格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将品学兼优、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的优秀学生作为学生干部重点培养、推荐及选拔的对象。学校党团组织要严格做好对各级各类学生干部选拔配备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做好对学生干部候选人的考察、审核。省、州(市)、县(市、区)、学校要健全完善分级培训制度,重视加强学生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每名学生干部每学期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学生干部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引导,注重在学生干部中开展选树典型活动,定期开展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评选表彰。
《意见》进一步明确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学生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加强和改进学生干部教育管理工作,重点在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不断建立和完善与学校培养目标相衔接、与学生干部成长成才相适应的学生干部选拔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工作领导和沟通协调;加强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定期开展工作经验交流,为开展工作提供理论指导、项目支持和政策保障。
(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