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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我省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促进行政机关履行公开职责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9-06 17:39    编辑: 王易

  为深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我省出台《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就全省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考核内容。将组织推进、公开载体建设、制度建设和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和保障等六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并量化考核标准。

  二是严格考核程序。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采取随机方式,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考核结果于3月底前公布。根据日常考核和核实自查情况,确定重点被考核单位,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是落实考核责任。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的单位将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视情节责令责任部门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依法处理。

  四是细化评分标准。考核小组由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将依据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考核评分细则并提前下发。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下一步,我省将建立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的长效机制,争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估办法,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定期开展检查考评和社会评议活动,将检查考评结果和社会评议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