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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边查边改、立说立行创造福祉惠民生

来源: 青海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3-09-04 09:30    编辑: 李滨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人社厅坚持把解决问题和立行立改贯穿始终,抓住突出矛盾,拿出实在措施,发扬钉钉子精神,狠抓制度落实,确保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

  省人社厅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一是针对群众反映的工伤保险待遇低的问题,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在进行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意见,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切实提高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针对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青海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关于公布全省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的通知》、《关于公布全省工伤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通知》,向社会公布了44家医疗机构、4家康复机构、4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为定点服务机构,有效的规范了全省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的管理工作。二是厅医疗保险处制定下发了《青海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准入条件(暂行)的通知》,对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准入条件作了进一步要求,有效的规范了全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并按照标准审核批准了15家零售药店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进一步方便了参保人员购药。制定下发了《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有效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更好的保障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将个人账户基金由看病就医向预防疾病延伸。三是针对查摆出的官僚主义方面存在服务质量不高、态度不佳、耐心不足的问题,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牵头部门、信访受理范围、批办程序。对信访办理期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四是针对劳动关系纠纷逐年增多的问题,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省人社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及时妥善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提供制度保障。五是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和日常管理制度,促进群众路线固于“党员心”。通过建立《警示教育谈心制度》,让党员干部深刻剖析贯彻群众路线中存在的问题,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知道“我是谁”;建立《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制度》,让党员干部走基层、转作风,始终与群众站在一起,明确“依靠谁”;健全《学习制度》,让党员干部把群众观点融入党员干部的信仰血脉,为群众路线的正确施行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牢记“为了谁”的宗旨意识。六是建立健全工作作风和行为规范制度,促进群众路线化于“党员行”。建立《首办(首问)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服务承诺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通过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推进群众工作制度创新,使贯彻群众路线实现从依赖个人作风自觉到制度保障的转变,把群众路线更加自觉地贯穿到工作的各个方面。

  省人社厅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就相关情况报厅领导批示,并组织跟踪处理,截止目前共编发《网络舆情督办情况汇报》7期,跟踪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31件,切实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如:针对网友反映的青海盐湖集团金属镁一体化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格尔木市劳动监察大队与该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建立了联动机制,重点检查在该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企业。截止目前,凡是反映该项目拖欠工资的案件均已处理。又如:针对网友反映的“格尔木市医疗报销不给钱”一事,责令海西州医保局调查核实,协调海西州财政部门为格尔木市医保局追加第三季度生育保险基金100万元,截至8月27日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全厅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都高度重视网民的反映和诉求,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工作,属于自己办的抓紧办理,属于本系统办的,以电话、文件等形式督办,及时回应网民的反映,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进后续举措,并依此为契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同时,结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就业、社保基金(资金)管理规定,严格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制度,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一是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相继出台了《关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的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意见》、《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努力从源头上纠正不正之风。今年,会同省委组织部修订完善了省州、县乡公务员考录办法,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考录政策,逐步形成了以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就业、社保基金(资金)监管。实行就业专项资金由各市州财政局统一管理、各级就业部门实行报账的制度,在近期的大排查中没有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问题。成立青海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制定了各项业务经办管理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基金审计监督和基金的规范管理,有效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截止目前,我省社会保险金管理使用中无违规违法案件发生。三是严格考录招聘。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凡进必考”制度,采取“一封闭、二隔离、三抽签、四监督”方法,着力打造“阳光考录”,提高了社会认可度;事业单位招聘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工作要求和人才测评要素,提高命题的针对性、科学性,真正做到按岗考录、依岗招聘、考用一致,使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机构、单位901户,查出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12家,查处劳动违法侵权案件6件,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或其他费用0.42万元,共追发补发农民工工资10250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五是大力开展创建优质窗口活动。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在厅系统窗口单位广泛开展“贴近实际,服务群众,大力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通过边学、边整、边改,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真正把“为民务实清廉”贯彻到厅系统窗口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中,最大限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树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良好的服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