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各地勘项目组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我做起,从工作和生活中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特别关注环境。二是项目进驻工区前必须到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备案,依照设计书开展野外工作,并不定期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凡进入少数民族区域工作,必须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性,严禁捕捞鱼类,严禁猎捕鹰、旱獭等野生动物,严禁采挖虫草及其它中药材,严禁触犯风俗习惯禁忌。四是加强野外防火工作,严禁烧毁草场和森林,爱护工作区的一草一木。五是与驻地周围群众建立良好和谐的关系,尽量避免与当地群众发生摩擦。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为驻地群众办一些力所能及的好事、实事,构建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六是修路、探矿工程开工时,尽量保留和保护好原有的草皮和植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并将上面的草皮、植被重新覆盖,尽量恢复原貌。七是营地建设过程中,尽量避开草场较好的地段,尽量避免破坏草场;建设集中垃圾堆放点,定期清理、掩埋。车辆行驶尽量沿固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碾压草场。营地搬迁,要进行出场清理工作,尽量恢复原状。野外厕所应选择在适当的位置,并远离水源地。八是项目年度工作结束后要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年度工作情况和相关的年检材料,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指导。九是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外部环境及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反映,不得私下解决。十是各项目组严格按批准文件和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展勘查工作,不得越界勘查,不得以采代探,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构建和谐的野外工作环境。
(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