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藏区维稳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使宗教教职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日,省委统战部、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和省民宗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发[2013]100号),对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意见》提出,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妥善做好他们的社会保障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保障办法,一是基本养老保障,二是基本医疗保障,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四是农村五保供养,五是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问题。同时,《意见》从集中办理参保手续、及时办理户籍转移手续、做好关系衔接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由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牵头,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要组织力量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摸底、宣传、提供现场参保服务等相关工作,通过有效的宣传和引导,促进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要力争将更多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的及时发放。
(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