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努力营造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起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精神力量,省委宣传部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之花”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的主旨紧紧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造更加幸福美好新生活”这个主线,通过逐级评选,吸引各族干部群众广泛参与。被推荐人选包括青海籍的青海人,也包括在青海学习、工作的外省籍“新青海人”,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政治面貌,凡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农牧民、干部职工、教师、医务工作者、基层党员和宗教界人士等事迹鲜活感人的先进个人均可参加评选。此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分别通过通知上报、网上评选、正式确定、颁奖表彰等阶段,最终确定10名“民族团结之花”人选、10名“民族团结之花”提名人选,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后,于10月底进行表彰。
(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