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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门源县采取七项举措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8-28 14:41    编辑: 马秀

  今年以来,海北州门源县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民族宗教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健全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考核、经费保障等8项长效机制,推行县抓面、乡镇抓线、村抓点、线、面相结合的示范县建设办法,切实将创建工作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的进程中。目前已授牌命名32个村、6个社区,皇城乡被命名为“全州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示范乡”;二是狠抓扶贫,夯实经济基础。严格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及项目,贫困人口减少率为29%;采取“群众入股分红”模式,将部分涉农项目和扶贫开发资金投入到经济实体中,群众从中分红,实现了产业扶贫、长期受益的目的;发展“一村一品”经济,打造出珠固乡东旭村“高原桃花园”乡村旅游示范基地等;鼓励发展“农牧家乐”80余家,直接从业人员400余人;打造出“董油郎”青油等民族品牌;三是改善民生,夯实群众基础。基本解决了各寺院的水、电、路、通讯等问题,州县财政落实14座寺院维修资金200万元,藏传佛教寺院僧舍周转房建成并交付使用。农牧区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对宗教教职人员实现全覆盖。同时,修缮了回族公墓,维修和粉刷了项目村内的寺院围墙。四是深化管理,夯实和谐基础。狠抓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制定了《门源县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等制度,健全了8项宗教寺院管理工作机制、15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教职人员管理等制度,明确了乡镇政府、村“两委”和统战民宗等20多个部门和宗教团体的职责任务,真正把寺院纳入了县乡村党政组织管理范围;五是化解矛盾,夯实社会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和领导接访、点名约访等多元化的信访调处机制及“三调联动”大调解机制,制定出台《门源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发生,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8%,同时,制定《门源县对邪教组织及非法传教活动预防处理办法》,为打击邪教及非法传教活动提供了新手段;六是狠抓教育,夯实思想基础。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寺院法制宣传月和“五好五优”评比等活动。同时,编撰出版一批反映地方风土人情的书籍和光碟,回族宴席曲和华热藏族服饰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七是狠抓党的建设,夯实组织基础。对已挂牌的示范村和社区党支部进行分类定级,设立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监督岗等,强化党在创建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狠抓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县干部总数的67%,一批少数民族各界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担任代表、委员,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