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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开发局】我省在360个乡镇配备专(兼)职扶贫干事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8-19 16:41    编辑: 李滨

  为加强基层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更好地瞄准贫困群众,有的放矢地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充分调动乡(镇)、村两级干部开展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保持基层较稳定的扶贫干部队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省决定在全省42个县(行委)的360个乡(镇)(不含西宁市四区的5个乡镇)配备专(兼)职扶贫干事。

  乡镇专(兼)职扶贫干事根据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市、行委)扶贫开发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本乡镇的扶贫开发工作。专(兼)职扶贫干事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行委)扶贫开发部门“双重管理”,以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乡镇党委政府不得随意调动调整扶贫专(兼)职干事,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与县(市、行委)扶贫开发部门协商办理。乡(镇)专(兼)职扶贫干事将于8月底前配齐,省扶贫开发局在经费、设备、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省扶贫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