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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行委)进行督导评估的公告

来源: 青海省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 2013-08-14 09:25    编辑: 李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3〕47号)规定,青海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将于8月中旬对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西宁市城西、城中区和海西州大柴旦、茫崖、冷湖三行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予公示。

  对上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异议的,请向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71-6321646

  电子邮箱:szfdds@163.com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