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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3-08-10 09:38    编辑: 马燕燕

  8月9日,记者从青海省林业厅获悉,《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湿地保护的责任单位和监督单位,明确了湿地内禁止的行为,包括擅自开垦填埋、采沙采石、捕猎、倾倒废弃物、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等行为。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对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魏金玉 张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