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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财政引入第三方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8-09 11:05    编辑: 李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财政从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准入门槛、规范管理选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努力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2012年出台的《青海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时,可根据需要聘请经财政部门资质审查确认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近日,省财政制定了《青海省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机构的准入条件、选用管理、委托费用、工作流程以及违规处罚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二是严格准入门槛。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信誉良好、专业能力强、执业规范、管理水平高的第三方机构进入机构库,省财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入库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精心设计招标文件,严格招标程序,特别是将评标内容分为投标报价、商务评价和绩效评价方案设计三部分,既考虑了收费折扣率、工作天数等内容,又考虑了财务状况、工作业绩、内部管理和绩效评价方案设计等情况,全面反映了投标单位的资质和整体工作能力。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机构评定内容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最终确定了青海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青海保信会计师事务所和青海大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等8家服务机构为我省首批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

  三是规范管理选用。为规范第三方机构的选取,省内各地、各部门组织预算绩效评价和相关考评需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必须在全省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中,通过协商方式选择。省财政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给予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质量监控机制,记录第三方机构的基本信息、绩效评价业务情况等信息,实现对第三方机构的动态管理。同时,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在机构库予以注销并进行相应处罚。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