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对失独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扶助的通知》文件,确定失独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措施,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缓解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关于对失独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扶助的通知》明确西宁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自2013年起,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扶助金,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