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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07-13 08:59    编辑: 李滨

  对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财政厅近日对现有18项财政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清理。

  这次财政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即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同时,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对各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主体以及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等一并进行了清理规范,明确省财政厅是财政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其内设机构不得实施财政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据省财政厅相关人员介绍,清理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5项,即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和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2项,包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国家储备物资资金管理事项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财政贴息项目审批、教科文专项经费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财政退库事项审批、财政补助补贴事项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批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处理事项审批。 (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