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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开展省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诚信评选活动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7-08 11:46    编辑: 李滨

  近日,为引导定点零售药店强化自律,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省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省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诚信评选活动。

  根据《办法》规定,诚信零售药店的评选活动采取自查自评、受理申请、资格审查、实地查看、综合评定和社会公开等程序每年评选一次。获得诚信药店称号的省级定点零售药店,将统一发放“医保诚信药店”标牌,享受全额拨付每月发生的合理费用,连续三年获得诚信药店称号的可申请办理部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刷卡业务等多项优惠业务。同时,将对诚信药店实行动态管理,取得医保诚信药店称号的定点零售药店如被发现有违反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发生,将给予摘除医保诚信药店标牌,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处罚;对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规定的,按照协议规定处理。连续三年内没有取得医保诚信药店称号或累计三次取消医保诚信药店称号的定点零售药店,将解除省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报省人社厅取消省级医保定点资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