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我省“十二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了城镇住房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注重与国家相关规划相衔接,基础工作扎实,趋势判断准确,发展目标积极,保障措施有力。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领会规划精神,积极组织好规划实施,加强对规划落实的检查评估,在加快编制各地城镇住房建设规划基础上,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镇各层次不同人群对住房的消费需求。会议强调,棚户区改造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的声誉形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领导,从依法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加快创新机制,减少审批,加强监管,确保公开公平合理,把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办实办好。会议原则同意《青海省“十二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决定修改完善后实施。
会议指出,继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是省政府2013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这次我省取消和调整的179项行政审批项目,有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增强市场创新活力。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明纪律,开展自查,限时完成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工作。要继续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加大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力度,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使转变职能的成效不断显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
会议强调,进一步完善《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事关我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件好事,也是下一步做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强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保护优先,从严管理,进一步抓好《湟水条例》的修订完善和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切实保护好青海人民的母亲河。会议原则通过《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决定修改完善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罗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