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切实强化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6月2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决定于6月至9月底利用四个月时间在全省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建设系统近期事故多发地,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领域,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作业场所和住宿地,以及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大检查。
方案要求,各地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人要亲力亲为,组织好大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扎实有效。二是建设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对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重要的设备设施。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是各地,各单位要将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隐患治理工作与此次大检查工作有效结合,查缺补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暗访暗查;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四是各地、各单位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严厉打击,该停业整顿的要立即停业、该暂扣证照的要坚决暂扣、该清出市场的要坚决清出;要抓住大检查的有利契机,公开曝光处理一批非法违法典型;要把查处质量安全事故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按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凡因工作推诿、相互扯皮致使发现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的,上级主管部门将会同监察部门严厉查处。
方案提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两场联动”管理,加大惩戒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改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对于未达标的施工现场,坚决停工整改,经检查达标后方可复工;着力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和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开创工作新局面。
(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