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省司法厅积极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探索创建“实务——高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近期从我省律师界选拔10名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法学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律师担任该校客座教授,旨在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造就一批信念坚定、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通过加强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的合作,举荐律师担任高校客座教授,承担教学任务,以此促使法律实务部门与法学教育教学相长、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提高我省高校法学毕业生适应社会实践能力,为我省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起到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