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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筹措1.28亿元全力保障城乡低保和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提标政策落实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6-15 10:34    编辑: 马燕燕

  为进一步保障好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缓解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生活的压力,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近日,全省各级财政筹措资金1.2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新增补助资金1.05亿元,全力保障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提标政策落实。

  此次我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月均增加20元,农牧区低保保障标准月均增加10元进行调整。调标后,我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月人均达到330元,农牧区低保保障标准月人均达到170元。同时,同步提高城乡低保分类施保补助标准,即: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对象”、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70岁以上老年人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40元;60-69岁的老年人、单亲家庭成员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20元;农村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为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省财政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及时筹措落实好本地区配套补助资金,足额核拨,确保提标后的保障金在7月底前及时发放到全省63万名城乡低保对象手中,把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的关爱落到实处。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