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劳教(戒毒)管理局被省禁毒委员会授予“2012年度社会化禁毒工作先进集体”,这是该局连续第五年获此殊荣。
近年来,省劳教(戒毒)管理局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戒毒管理职能,积极推动全省戒毒管理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主要做法为:一是积极探索戒毒模式,提高戒毒人员毒瘾戒断率。建立了“3322”戒毒模式,实现了戒毒管理、教育、治疗的规范化、流程化,有效提升了戒毒戒治效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内毒瘾戒断率达100%。同时,积极完善戒毒医疗设施建设,不断强化医疗人员业务能力,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全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特殊许可证》,增设了“戒毒医疗服务资质”项目,成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全部取得“戒毒医疗服务资质”项目的唯一省份,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和表扬。二是不断丰富教育载体,努力提高教育矫治质量。修订完善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计分考核办法》,强戒人员“三课教育”入学率、教育合格率、心理咨询率均达到部颁标准。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全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省级创业及社会就业培训工作统筹管理体系,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定单培训、定向安置、定点帮教”的“三定”教育新模式,开辟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就业新途径。三是突显独特职能作用,戒毒宣传社会效果明显。充分利用“6.26”、“12.4”等法制宣传节点,积极开展禁毒戒毒知识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的“三进”活动和大型广场文艺演出活动,先后在西宁和海东地区进行禁毒宣传专场演出10余场次,15000余群众受到教育。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到学校、部队、企业现身说法活动和“场所开放日”活动、“场所文化周”活动,近三年共开展现身说法和各类戒毒警示教育活动31场次,受教育13000人次,有效发挥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社会职能作用。四是参与“阳光工程”,融入社会发展大局效果明显。积极探索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新途径,建立了戒毒康复与社区戒毒工作衔接机制,将省戒毒康复所创建为“青海省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基地”,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培训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正式启动,促使全省戒毒康复工作职能有效发挥。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