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有关要求,5月27日至6月6日以湖北煤矿安监局黄加训副局长为组长的国家煤矿安监局异地交叉执法监察组赴青海省就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等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监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青海省重点产煤地区的西宁市大通县、海西州大柴旦行委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监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七条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青海省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加快完善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加强煤矿安全现场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宝贵建议。同时,针对7处煤矿现场检查发现的57条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下达执法文书18份,并对2处矿井实施了经济处罚。
(省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