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和规范公职人员自学法律知识,充分调动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省财政厅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按照我厅建立处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并结合以往取得的资格证书时效到期的实际,于近日举行了厅机第四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着力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考试按省依法治省办的要求,采取集中、限时、闭卷的方式进行,全厅共141名正科至正处级干部参加了考试。省依法治省办指派两名处级干部对考试进行了全程监督,全体参考人员本着严肃的考试态度,遵守考纪,认真答题。考试合格人员将由省依法治省办颁发《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证书》。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