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关于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3〕102号)文件要求,省经济委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的《青海省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并下发。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青海省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共涉及铁合金、炼钢、水泥、铜冶炼等6个行业,10户企业,全年计划淘汰落后产能28.2万吨。要求各淘汰计划内企业于2013年9月底前全部实施关停,2013年12月底前拆除全部主体设备、生产线。
公示期:2013年6月5日至6月11日
联系人:省经委行业处 任世旻
联系电话:0971-6138903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