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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环境亟待改善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6-05 15:25    编辑: 李滨

  一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偏低,影响企业发展。目前,我省物业服务收费仍执行200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一级0.45~0.50元/平方米,二级0.40~0.45元/平方米,三级0.35~0.40元/平方米),随着物价指数不断上涨,物业成本大幅度攀升,而服务费标准却未能同步增长,许多物业服务企业难以为继。二是无偿承担市政公用部门收费职能,造成物业服务企业运行成本增加。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小区的水、电费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每月无偿向供水、供电公司代缴代收。加之,水、电存在损耗,损耗部分由业主分摊,有些业主觉得不合理而拒缴水、电费。不仅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负担,还易导致各方矛盾的产生。三是缴纳税率过高,增加物业服务企业负担。目前,我省物业行业的营业税率为5.25%,作为微利行业,所要缴纳的营业税与建筑等赢利能力较强的行业(营业税率仅为3%)相比,物业行业税收偏重,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行成本。四是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影响物业服务质量提升。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员工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端正,业务素质不高,企业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使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产生质疑,甚至出现矛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