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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及时跟进“营改增”改革的工作进程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5-28 11:49    编辑: 马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税部门的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营业税作为地税部门征收的主体税种,改征增值税后,地税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大幅减少。全局摒弃狭隘的部门意识,正确认识和理性看待“营改增”改革,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以自觉的行动和扎实的措施做好“营改增”工作。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了税政一处、征管处、计财处等相关处室配合的“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营改增”推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局税政一处,具体承办“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事宜。各州、地、市局也都成立了相应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此外,我局认真梳理“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为“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业务支持。

  二是加强了调研和分析预测。明确时间进度,要求全系统各州地市局严格按时间进度完成调查摸底、数据测算,做好影响财政收入的预测分析和试点运行对我省宏观经济、行业税负、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按财政部和总局初步拟定的改革范围,明确试点涉及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业。全省地税系统符合试点条件的纳税户近3000余户,试点后全省地税系统将减少税收收入近7.7亿元。

  三是加强了部门协作,做好移交工作。4月27日,全局召开全省征管科长专题会议,安排全省地税系统“营改增”数据信息采集工作。按照营业税税目、税率与“营改增”项目逐条对照,明确范围,做好相关信息的提取。5月8日,将交通运输业466户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业55户纳税人基础信息资料统计完毕并移交国税部门;5月10日,将1830户纳入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基础信息整理完毕,并于5月13日移交国税部门。5月底前,将全省试点纳税人户籍信息移交完毕。

  (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