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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召开“平安市(商)场”创建暨“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个体私营经营者代表座谈会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5-21 14:50    编辑: 王易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平安市(商)场”创建工作,省工商局结合全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紧紧围绕“深入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全面构筑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屏障”这个主题,于5月16日,在海东工商局召开了“平安市(商)场”创建暨“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个体私营经营者代表座谈会。座谈会上, 6名个私经营者代表围绕市场、商场开展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严把商品质量进货查验关、索证索票关,积极创建“诚信示范市(商)场”、“放心门店”、“诚信经营户”等内容先后发言,畅谈了创建的做法及体会。同时,省综治办还深入海东曙光商贸有限公司和平安县工商局市场工商所,实地查看了超市和工商所创建的工作资料,并进行了指导。省综治办在参加座谈会和现场检查后,对工商部门扎实开展“平安市(商)场”创建和个私经营者积极参与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发挥综治成员单位重要作用,把创建工作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与食品安全监管、与消费维权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工作,找准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确保了市场的稳定繁荣。

  省工商局就进一步深化“平安市(商)场”创建工作提出了七项要求:一是要把“平安市(商)场”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三区建设”、实现“两新目标”的重要抓手,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为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和谐的购物环境。二是要明确创建目标,保证各类商品来源清、渠道正,并确保售后服务可靠、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做到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三是工商部门要严格督管,加大对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主动化解消费纠纷。四是市场开办者在创建中要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教育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使市场更加有序,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赢得群众的认可。五是要充分发挥“诚信示范市场”、“放心门店”和“诚信经营户”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在个私经营者中相互学习、借鉴,提升经营者的整体水平。六是个私经营者要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促进发展的带头人。七是海东地区广大个私经营者要以撤地建市为契机,不断转变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认真谋划思考发展趋势,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