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海北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根据省局工作安排,近期,海北局组织工作人员赴四县开展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
检查组依据省局《青海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县级)评价参考指标(2012年)》,按照省局确定各阶段工作任务,对各县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开展了评价工作。重点从监管资源保障、药品监管、安全绩效三个板块,结合各县实际情况逐条开展了评价。近年来,在祁连、门源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带动辐射下,全州“地方政府总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逐步形成了以制度推进药品安全责任的资源保障体系,落实了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执法装备、办公条件等得到了极大改善;药品监管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网络信息系统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了药品安全的重要保障,覆盖农牧区药品的“两网”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农牧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州各族群众药品安全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良好成效凸显,抽样药品(基药)合格率大幅度提升,药品案件明显下降,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工作向纵深发展,药品宣传工作成效显著。
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中各县呈现出许多亮点,如祁连县出台《举报药械违法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刚察县局在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下,率先开通了县级监管门户网站等。同时,作为重要的制度创新工作,各县仍存在问题,如政府对药品安全责任的经费保障需加大投入、药品执法人员流失,新录用人员业务培训亟待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需深入推进等。海北局将按照地方领导和部门推动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各县实际相结合、开展评价和健全体系相结合、正面引导和查找差距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州范围内进一步推进评价工作的开展。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