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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青海将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5-09 15:54    编辑: 李滨

  从6月1日起,青海省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紧急救助但无负担能力的人员实施人道主义救助,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等原因导致严重后果。

  我省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初始规模为年600万元,由各级财政筹集90%,社会捐助等各种渠道筹措10%。如年内发生的实际应急救助费用不足600万元,结余部分滚动纳入第二年基金总规模内。由于特殊原因,年度内实际费用超出600万元,将通过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的方式共同筹集。

  据悉,基金使用范围为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未参加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且无力缴费,以及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等渠道支付费用的患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

  (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