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工商局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以规范行政强制措施、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为目标,从规范强制措施正确适用、确保强制措施合法实施和构筑强制措施监督防线等方面入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切实规范行政强制措施行为,合理防范执法风险,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突出“三个重点”,确保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是夯实基础。从服务基层执法出发,对涉及工商部门的现行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逐一进行了梳理,内容具体到单项法律法规具体的条款项,利用OA系统发给全系统执法人员,有效避免了在日常执法办案工作中适用强制措施依据错误的情况。二是转变观念。树立非强制手段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就不实施强制措施的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禁止滥用行政强制权;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增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意识,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三是强化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个案点评、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实施强制措施中易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能力。
落实“五项措施”,全面规范适用行政强制措施。一是创新制度,结合执法现状,抓住执法办案重点环节,及时制定出台了《海东工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规范(试行)》,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程序、依据、措施和财物的保管处置等予以明确规定,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二是严格程序,遵守法定期限和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对查封、扣押期限专项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必须从其规定;专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作出规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办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在批准后向当事人送达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三是完善机制,加强涉案物资管理,制定了《罚没物资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对罚没物资实行执罚、建帐保管、处理三分离的制度,并按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罚没财物台帐,做到帐、物、书、票一致,有效杜绝了随意毁损、处置、丢失罚没物资的现象。四是尊重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和告知救济途径。在实施强制措施过程中,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取强制措施时,告知救济途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需要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时间的,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将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五是强化问责,严格落实强制措施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行政强制法》和《海东工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规范(试行)》,法制、纪检部门通过案件核审、执法检查和信访投诉等途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无法定依据、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期限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财产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强化监督检查,构筑行政强制措施监督防线。海东地区工商局对全区系统罚没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2012年全区系统所办理的745件一般程序案件进行了检查,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184件案件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逐一查看所有案卷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清单、没收实物收据、罚没物资入库单、罚没款收据和银行现金缴款单,核对时间、数据相互间是否一致;查看办案机构和县城所在地工商所的《案件登记册》、《罚没财物登记台帐》、保管机构的《扣留和没收物资出入库登记台帐》以及《没收物资处理台帐》等登记帐册,对罚没物资数量进行检查和核对。通过检查,2012年全区系统办理的所有案件均未发生因行政强制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实现了“无听证、无复议、无诉讼、无信访”。
(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