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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青海省政府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5-03 17:58    编辑: 马燕燕

  近日,省政府公布了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59处。其中:古遗址17处;古建筑10处;石窟寺及石刻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5处;其他类3处。

  本次公布的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文物局的工作要求,从我省文物工作实际出发,通过文物所在地政府申报、州(地、市)推荐、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从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和复查的6411处不可移动文物中,认真遴选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符合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标准的不可移动文物。不仅大都保存较好,极具文物价值和思想教育意义,而且还集中反映了青海文化特色,涵盖了古文化遗址、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少数民族建筑、文化景观、二十世纪遗产等文物类型。

  目前,我省共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42处。这些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不仅具有历史的真实性,是有物可看、有事可述的历史遗存,而且还有较高的典型性和较强的代表性,能见证我省某一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反映某一地区、某一时代或某一民族独特的生产、生活状况和文化特点。59处省保单位的及时公布、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必将成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旅游发展的重要基础、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宣传青海的重要窗口,对加强我省的文物资源保护、弘扬青海民族文化、提高青海文化软实力、提升青海影响力、加快文化名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