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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加强医疗广告监管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3-05-03 11:13    编辑: 马燕燕

  今年以来,省卫生厅认真贯彻落实省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医疗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增强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

  一是下发《关于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各州(地、市)所在地、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医疗广告的监管;开展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法制教育,提高守法意识,推动依法执业;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为重点,定期不定期进行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通报工商部门。

  二是根据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监测情况通报和群众举报,分3次,组织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共对2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下达了立即停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并给予警告。

  三是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建立约谈制,及时约谈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告诫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措施,要求不得擅自在各类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目前,已对7家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了2次约谈,并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省卫生厅)